渔政有权利没收鱼竿吗

渔政有权利没收鱼竿吗

      渔政有权利没收鱼竿及其他捕鱼工具。在渔业水域沿岸实施检查,渔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按职责对涉渔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况:

(一)违法使用、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工具或者其他禁用的捕捞工具

(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法销售、收购渔获物

(三)违法销售、运输、购买、携带、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展涉渔工程建设

(五)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六)建闸、筑坝未按规定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七)其他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