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胎奖励标准

泉州三胎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如下: 

1、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2、参保女职工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携带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生育服务登记表等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

3、经核准后,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4、参保女职工在完成产前登记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5、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