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验收流程详细

监理验收流程详细

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

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2.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

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料。质量评估报告应随工程

进展阶段编写,目前通常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慨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

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4、6.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4、6.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4、6.6同意竣工验收。

最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类。

1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