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欧盟的条件主要包括满足欧盟要求的制度、市场经济、接受欧盟公共法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哥本哈根标准》)。《里斯本条约》第49条也定义了加入欧盟的条件,包括
(1)申请国必须是主权国家
(2)申请国是欧洲国家
(3)遵守《哥本哈根标准》
(4)有能力遵守欧盟共同体法
(5)有能力融入欧盟。值得注意的是
在一国考虑其加入欧盟的可能性之前,该国必须证明它能够满足在1993年6月举行的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确定的3项基本的成员国标准。
这些是:
1、拥有捍卫民主稳定的机构、法治、人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
2、拥有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以及应对欧盟内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能力
3、履行成员国职责的能力,包括恪守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