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规划条件办理先后顺序

用地预审规划条件办理先后顺序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用地预审规划条件办理先后顺序

1、立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环保 环境保护局3、规划预审 选址意见书 规划局4、用地预审 国土资源局5、用地转让 国土资源局6、规划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7、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