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1年宁波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1宁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副高级职称申请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前3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排名第4及以后完成人。

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人员。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正高级专家)举荐。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符合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另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实际业绩和单位发展需要,按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不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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