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党员党费规定

70岁党员党费规定

年满70岁及以上老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70岁以上老党员怎样缴纳党费没有具体规定。但是,离退休党员从理论上来讲,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所以就离退休了,也就不再发工资了。国家给离退休党员的钱叫养老金,可以认为是国家对离退休党员在退休前工作贡献的一种肯定,是国家关心的体现,是离退休党员颐养天年的钱,和工资性质截然不同。

所以,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是否应该自愿缴纳,缴纳多少不限,缴与不缴不再硬性要求,不再按照参加工作时党员的标准对待,实际上这与离退休党员的党性观念强不强关系不大。以上可能有些谬误,请多多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