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辩证定律

劳动辩证定律

“劳力辩证”定律,是德国作家罗尔夫提出的一个概念,罗尔夫说:“劳力辩证”是人认知失调的表现。每个人都有把磨难后的成果“神圣化”的倾向,即使这些都是无意识的反应。

知道这个定律后,一方面你要提防,当你对一件事物或一个人投入过多情感时,想想会不会是这个定律在作祟。

一、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二者是统一的.商品生产者在从事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是统一的,是生产者在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中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另一方面,二者又是有差别、有矛盾的.具体劳动是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某种特定的有用性和具体形式来考察的,它们在性质上各不相同而抽象劳动是抽掉了劳动的有用性和具体形式,单纯从劳动是人类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来考察的。

二、具体劳动在质上是相同的,只存在着量的差别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劳动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在客体中的辩证法,即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本身占有产品的过程

二是劳动在主体中的辩证法,即体现在人的需要的满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