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低保新政策

哈市低保新政策

哈尔滨市低保最新政策

(一)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市区低保标准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510元/月人至612元/月人。

(二)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市区低保标准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612元/月人至765元/月人。

(三)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县(市)低保标准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440元/月人至660元/月人。

(四)市区农村低收入标准按市区农村低保标准1-1.5倍同步提高到3000元/年人至4500元/年人。

(五)县(市)农村低收入标准按县(市)农村低保标准1-1.5倍同步提高到2700元/年人至405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