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主机备用电源持续时间

消防主机备用电源持续时间

新规范gb50116-2013要求火警控制器120%满负荷运行时要求系统持续工作不小于3小时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消防备用电源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要能工作8小时,在报警状态下工作30分钟。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第条规定:

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 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