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可以建多高

出租屋可以建多高

出租屋目前规定是不得超过七层

超七层出租屋的整治标准可参照以下“出租屋八条整治标准”执行:

(一)出租屋应当以户或一间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超过2层的床位。

(二)7层及7层以上和建筑高度超过21m的出租屋,原则上设置2部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出租屋,其疏散楼梯原则上采用防烟楼梯间。

(三)严禁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平台、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宜在出租屋外集中放置,当确需在建筑内设置存放室、充电室时,其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实体墙,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四)出租屋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宜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设置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口,且向外开启,室内应在逃生口1米附近内配备一个消防应急箱,应急箱内应配备铁锤(必配)、灭火器(必配)、手电筒(必配)、哨子(必配)、毛巾(选配)、矿泉水(选配)等。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六)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缓降器、逃生绳或逃生软梯等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七)应在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八)设置小作坊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