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留物业用房的标准

开发商预留物业用房的标准

开发商预留物业管理用房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一百二十平方米。且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设施的房屋,地下室、电梯间、公共门厅、车棚、垃圾房、人防工程等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