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十大贡院

古代十大贡院

明朝全国有十五座贡院,即顺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河南、山西、陕西、山东等贡院。

清雍正元年(1723年),湖南、湖北两湖分闱,光绪元年(1875年)甘肃贡院建立之后,全国共计十七座贡院,其中,顺天、江南、河南和广东四座贡院被称为“天下四大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