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守孝的由来

三年守孝的由来

关于三年守丧就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他说为父母守丧就应当守三年,这就是仁。

说法一:父母亲去世要在灵堂停放少则七天,多则过“五七”(三十五天)后下葬,下葬后其儿子要住在墓旁守孝三年。防止墓中亲人活,以便及时解救。

说法二:“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人生下来一般要由父母怀抱两年才能生活自理。加上在娘胎中的一年,共三年。儿女要报答这三年的怀抱之恩。

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他说为父母守丧就应当守三年,这就是仁。孔子所极力推崇的守孝三年,就来源于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中庸》里就记载了,“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这三年守孝的来历,还是要从儒家文化说起,儒家要求子女在父母长辈去世之后以礼的形式表达哀情与敬意,注重表里如一。

孔子考虑的则是更深一层的维系中华民族宗法社会的血缘亲情,因而坚持三年之丧。

孔子主张实行“三年之丧”,出发点是人之亲情,三年之丧,是根据人情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