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隶属关系负责所属有关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备案的初审工作,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初审的备案信息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各有关企业逾期未申报备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