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比率监管要求

银行流动性比率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要求流动性比率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率 = 流动性资产 ÷ 流动性负债 × 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监管要求:上市商业银行设置的标准是流动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25%。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远大于这一规定标准,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近五年上升了近10%,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变化也一直是略高于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水平,表明了在流动性比例这个角度下,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在商业银行中是较好的。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标准为25%:

流动比例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