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社保的重复参保现象

如何解决社保的重复参保现象

关于职工保转入居民保重复缴费的清退问题

(一)职工保转入居民保时,按月将职工保缴费月份(含视同缴费年限)信息计入居民保信息系统。

(二)职工保缴费月数与居民保缴费月数(以缴费年限乘以12计算)累加计算后不超过180个月的,无论是否存在重复缴费时段,无需清退重复缴费。

(三)职工保缴费月数与居民保缴费月数累加计算后超过180个月的,若不存在重复缴费时段,无需作清退处理若存在重复缴费月份的,应计算超过180个月的重复缴费月数,并按照较早缴费优先清退的原则,清退相应月份对应的居民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部分,但最高清退月数不超过双方重复缴费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