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监督委员职责

居务监督委员职责

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镇纪检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镇纪检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居务监督委员职责

一、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四、建议权。社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