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全文

金融稳定法全文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

2022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