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档案管理办法

封存档案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

2、员工档案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人事档案进行归类管理,直接保管子公司员工及分公司财务、人事及总经理的档案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3、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有关员工的档案,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国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方可查阅。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4、 员工如需借用有效证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必须在申请使用日期内归还人力资源部。

5、 员工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员工档案管理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6、 员工离职时,除有效证件外,其他资料进行封存管理,不再退还给员工本人,保管期限为三个月。

7、 各分公司档案保管人员对其保管的员工档案的遗失、损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