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能办理惠州户口吗

有营业执照能办理惠州户口吗

有稳定居住就业、购买商品房、投资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方法。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一)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税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展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 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決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阳区、大亚湾区星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入户仲恺区、惠城区呈报市公安局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二)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成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2、购买商品房入户

(一)办理条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件材料之一

①2016年11月21日之前颁发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②银行按揭购房凭证、首期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已备案)。

③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己备案)。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携同产权人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夫妻共同房屋产权落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其他情形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办理条件

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随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1)投靠人是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申请投靠非抚养方的,还须提供父母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決书(法院调解书),经父母双方协商且签订的同意书。

(2)投靠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投靠人的配偶、末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办理条件

成年子女是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随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投靠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5、出生登记入户

国(境)内出生登记、婚内出生小孩入户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婚内(含婚前)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②父母的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其他情形:

①父母一方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部、省人口信息系统可查询到户籍为死亡注销的,无须提供)。

②父母离婚的,提供入户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一方为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

⑤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因为文章篇幅有限,大家可以在后台回复入户,查看夫妻投靠入户、姓名变更、投资入户的办理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