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尺寸标准的原则

建筑尺寸标准的原则

一、建房屋标准尺寸

1、对于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2、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该低于2m。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的时候,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5、卫生间以及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位置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

4、门高: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