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社会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

哪些社会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

法律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明示认可,即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哪些道德或习惯等规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认可的规范往往构成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默示认可,即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社会规范是法律,而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的方式承认它们的实际法律效力。以这种方式存在的法律,往往是通行于一定地区或民族的习惯法,常见的是经国家认可的家法族规、村落规约(乡规民约)、行业(行会)规范等。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但法并不等同于国家意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它可以表现为法律,也可以在政治(国家政策)、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