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流动人员范围

临时流动人员范围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包括寄居人口、暂住人口、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在建筑和运输部门做临时工的外地民工,进城经商、办企业、就学或从事各种第三产业劳动的外地人口,探亲访友人员,来自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展览、购货、旅游的人员,都构成了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