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的四个方面

加强立法的四个方面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二,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四,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加强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立法,着力以良法来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各方面的立法协调,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相关联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立改废释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