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会议议程

竞争性磋商会议议程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召开磋商会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