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实施补贴方法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