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权有哪些

义务权有哪些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益。(2松民的基本义务也就是公民按照宪挂潭串享有权利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3)我们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称做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的基础。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功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