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料检查标准

安全资料检查标准

1、项目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相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的书面资料。

2、现场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包括特殊工种证件齐全,并要求人证对应,张挂于醒目位置。并有复印件备查。

2、存在总分包工程时,必须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

3、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同时有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大小配备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配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该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检查。

5、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安拆、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6、在正式开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7、施工现场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对上级来工地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应整理归档。

8、对所有新进场或转场工人进行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归档备案。

9、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处限,监督人证相符。

10、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设专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