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籍失业登记去哪办理

佛山市外籍失业登记去哪办理

可以去佛山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办理。

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无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到区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请资料

对象1. 没有就业经历的无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能证明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3).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后退回)。

对象2. 由就业转失业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的应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后退回)

(3).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原件,判决书或仲裁书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另持《居住证》(能证明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或累计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对象3.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的应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后退回)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另持《居住证》(能证明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或累计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对象4.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失业的

(1).本人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的应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后退回)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4).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原件,判决书或仲裁书收复印件)。

对象5. 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的应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登记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