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

我国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

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