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业气价政策

河南省商业气价政策

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

省内天然管道运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