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二、申请条件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