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蒸汽管道的冲洗范围

锅炉蒸汽管道的冲洗范围

8、1 一般规定 

8、1.1 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吹扫或清洗(简称吹洗)工作,并应在吹洗前编制吹洗方案。

8.1.2 吹洗方法应根据对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理,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对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相应的吹洗方法。

8.1.3 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8.1.4 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节流阀、安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8.1.5 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8、1.6 吹洗前应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8.1.7 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8、1.8 吹扫时应设置禁区。 

8、1.9 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