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具的摊销年限不低于

交通运输工具的摊销年限不低于

营运公交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

进口摩托车为10年(其中旅游、饮食服务行业用摩托车为7年)。

国产摩托车为8—10年(其中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专用摩托车为5年,15万公里)。

国内组装使用进口发动机的摩托车,参照进口摩托车折旧,一般组装车按照国产名牌摩托车折

旧限扣减10%折旧。

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各类摩托车,应当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折旧成新率。

摩托车残值为该车基价的3%—5%。

摩托车里程损耗一般为8000—10000公里/年。

自行车、山地车、变速车的折旧年限为8—10年,也可按每月1%折旧。

非营运的小汽车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