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三类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三类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实行l小时报告制,即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l小时内上报事件的初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l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1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l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重大(Ⅱ级)、特别重大(1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主要报告就事件等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