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意义

打击非法集资意义

非法集资因其涉众性,对于国家金融秩序、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的破坏性极大,且违法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更新迭代、花样繁多,因此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国家金融管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条例》给“非法集资”做了更明确、准确的界定。《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按照《条例》规定,“非法集资”需要具有三个特性: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只有满足三性要求的行为方构成“非法集资”。同时《条例》对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也做了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