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困人员的认定

山东省特困人员的认定

(一)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