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户口分户新规定

厦门市农村户口分户新规定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1、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2、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