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排工具车报废年限

双排工具车报废年限

自用双排小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类型的小货车15年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