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随迁子女初升高中入学条件

绍兴随迁子女初升高中入学条件

条件:

     1、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在规定报名日期前,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3、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我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的要求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其中,随迁子女就学需满足以下5项条件

(一)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均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二)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及以上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六个月及以上

(三)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

(四)父母在我市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六个月及以上

(五)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向父母务工或经商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入学申请。时限计算截止日为入学当年度的 6 月30 日

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父母其中一方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取得的有关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中劳动合同需经镇乡〈街道〉相关职能机构鉴证)

(二)父母在我市的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需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鉴证)

(三)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

(四)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且一直连续按月缴费的相关证明

(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并经我市镇乡(街道)计生部门鉴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部门近两个月内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违法生育证明

非起始年级转入的随迁子女,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