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异地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异地营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车队必须把异地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并重点抓好。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支队组织体系执行。支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主要负责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控制异地运营车辆的技术状态。非现场运输管理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署请求函,要求修理厂定期强制对非现场车辆进行二级保护、维护和共管,以改善车况,保障行车安全。

3、做好异地营运车辆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安全和业务部门每个月必须至少有一人到不同的地方,掌握车辆的安全情况,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相关安全文件的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季度和安全工作需要思考,什么时候有安全的谈话进行性和委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4、对异地运营车辆的安全进行监控,安全和业务部门必须按时到异地,深刻掌握异地车辆的道路运营安全,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的安全。安全部门必须了解各路段的行车安全特点,对不同地点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确保汛期和冬季雾天、雨天的防洪、滑坡、塌方、道路桥梁被淹等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