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乐府诗

汉代乐府诗

乐府民歌,在我国诗歌史上,是继《诗经》、《楚辞》之后出现的第三个重要发展阶段。它以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真实地反映了汉代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人民的思想感情。汉人称乐府机关所演奏的诗为歌诗,魏晋六朝时开始称诗歌为乐府或乐府诗,于是“乐府”便成为一种特定诗体的名称。

宋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将自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12类:

• 一、郊庙歌词

• 二、燕射歌词

• 三、鼓吹曲词

• 四、横吹曲词

• 五、相和歌词

• 六、清商曲词

• 七、舞曲歌词

• 八、琴曲歌词

• 九、九曲歌词

• 十、近代曲词

• 十一、杂歌谣词

• 十二、新乐府词。

汉贵族乐章载在郊庙歌词一类,全部是文人所作汉乐府民歌主要保存在相和歌词、鼓吹曲词和杂曲歌词3类中,相和歌中尤多。相和歌是南方的民间俗乐,鼓吹曲是北方民族的乐曲,多用于军乐。杂曲歌词是一种声调已经失传无所归属的乐曲歌词。

汉乐府民歌不仅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而且具有深刻的思想意义。所为“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就是说,乐府民歌的作者面向现实生活,根据人们在各种各样的遭遇中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而进行创作的。它真实而具体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和人民的思想感情,是《诗经》现实主义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