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65茅台白酒标准

gb18365茅台白酒标准

GB/T18356—2007。

《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07)》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 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增加了1L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