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房援助资金使用细则

保交房援助资金使用细则

(一)统借统还原则。专项借款资金纳入县级政府债务,市级政府承担统借统还责任,指定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集团)作为保交楼专项借款的借款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地区保交楼项目申请、资金使用管理和归集还款资金。

(二)专款专用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专项款资金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保交楼项目。

(三)“一楼一策”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使用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

(四)调剂使用原则。专项借款资金由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内调剂使用,可以循环使用,优先保障资金拨付后能尽快形成工作量、尽快交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