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级管理规定

消防三级管理规定

第一级管理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灭火扑救等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二级管理由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防控,及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级管理由班组组成,主要负责推动本班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对工作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自查、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级管理单位是由所在市的消防救援支队管理,二级管理单位由所在县市区的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三级管理单位则是由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