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依次通行原则

非机动车依次通行原则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5)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6)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