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标准规范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标准规范

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别墅。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2,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一般12层以下。

三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3,意为: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国标此处与上规院的定义有出入,上规院一般将高层住宅都定义为R3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标准规范

三类用地认定标准:

(一)批而未供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自省政府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

(二)闲置土地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