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刘小松案件

淳安县刘小松案件

刘小松案,是2020年3月3日,淳安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罪案,被告人刘小松,以故意损害罪,被淳安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据了解,刘小松系嫌疑人,2014年12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案情进入审理阶段,刘小松始终认罪不认,并多次对受害人及家庭进行、非法拘禁及以暴力手段实施殴打,同时还多次越狱。2015年10月,刑事案件由嘉兴市转到淳安县法院审理,并审理结束后,刘小松当庭妥认涉嫌犯罪的指控,向法院的定罪判罚提出异议,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