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困难户的标准是什么2021

广西困难户的标准是什么2021

广西各地区2021年低收入困难户家庭标准:

1、桂林市

2021年7月3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1〕17号),将2021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①桂林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76元(含1476元)以下

②桂林市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325元(含8325元)以下。

2、北海市

2021年7月1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北海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公告》(北政布〔2021〕69号),经研究确定:

①北海市202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8600元/年/人

②北海市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8400元/年/人。

3、钦州市

2021年5月25日,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2021年度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钦民规〔2021〕1号),将钦州市市区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①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30元

②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800元。

4、防城港市

2021年3月18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防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防区民发〔2021〕1号),将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①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336元

②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891元。

5、东兴市

2021年4月1日,东兴市民政局发布《关于确定东兴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东民发〔2021〕1号),将东兴市2021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①2020年度东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430元,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2021年度东兴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9544元

②2020年度东兴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73元,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2021年度东兴市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9528元。

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3050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陕西省扶贫标准执行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广西省扶贫标准执行.

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务工收入、生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